农村土地的征收,其制度构成,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征收什么?为何征收?如何征收?如何补偿?其中,“征收什么”又是后三个问题的基础,征收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直接决定了不同的征收理由和程序,也决定了补偿的估价和分配
温家宝总理在2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到今年会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http://xcwt.org/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已经非常严重。根据国家信访局统计,群众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占社会上访总量的40%,其中征地补偿纠纷又占土地纠纷的84.7%,每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在400万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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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展,土地征收的数量却有增无减,2005年征收土地面积445.4万亩,2010年就增加到688.9万亩,年均增幅超过9%。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这样,通过制定征收条例,理清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征收程序,实现国家和农民、城市和乡村、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协调,提升耕地的保护水平,就变得迫在眉睫。 乡村网
农村土地的征收,其制度构成,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征收什么?为何征收?如何征收?如何补偿?其中,“征收什么”又是后三个问题的基础,征收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直接决定了不同的征收理由和程序,也决定了补偿的估价和分配。因此,征收什么,就成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也成了征收条例制定的首要之问。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在“征收什么”方面,有三种模式: 内容来自http://xcwt.org/
其一、仅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应的,土地补偿被赋予集体,由乡、村干部具体分配。这是目前常见的征收模式。 内容来自http://xcwt.org/
其二、同时征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含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估价,分别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给具体的权利人,所有权作为使用权消灭后的剩余价值补偿给集体。例如有的省份规定,土地补偿费中直接补偿给被征地农户的部分不能低于80%,由农户自主安排使用。这也就意味着,使用权的价值占到了土地价值的80%,所有权的剩余价值不超过20%。 内容来自http://xcwt.org/
其三、仅征收使用权,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就是国家仅征收农民土地使用权,并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同时将补偿作为社保资金为转户农民建立社保账户,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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