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干部工作知识百问百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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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乡镇人民政府的性质是什么?
答: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乡镇行政区域的最低一级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执行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以及民政、财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行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人大主席团,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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