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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 单位劳务派遣工人数不得超员工总数10%
日期2014-05-27 10:34    消息来源未知
 

   全市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自今年6月1日起到8月31日,须在人社部门进行调整用工方案的备案。具体为: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确保在2016年3月1日前,把劳务派遣用工数降低到10%以内。

  目前南京市劳务派遣工有16.9万人,他们通过291家劳务派遣企业为一些单位服务或工作,薪酬工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堪忧。市人社部门本月起对全市劳务派遣的单位和员工进行摸底走访,避免近年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被非法用于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法律义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数量将不得超过全体用工人员总数的10%。截止到2016年3月,如仍有单位超标适应劳务派遣用工者,将被处以“每人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对劳务派遣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有的单位违规使用派遣用工,这部分人员甚至占企业全体员工的70%—80%,很容易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员工大量下岗失业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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