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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民工施工摔成植物人 家乡总工会出手帮维权
日期2014-04-30 19:07    消息来源未知
 

   达州一民工工伤认定成难题,家乡总工会帮忙打官司

  面对就在眼前的父亲周育文,周柳梅却再也不能和他进行交流了。外出务工的周育文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一年前的不幸,他失去了记忆,生活也不能自理,变成了植物人。

  虽然周育文留给家里的是漫长的维权之路,但值得庆幸的是,达州当地工会出手相助,让他的案子得以在10日开庭审理。

  打工遇横祸达州民工险丧命

  和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的多数老乡一样,周育文也在重庆市垫江县打工。2013年1月10日下午1点,周育文被公司安排到垫江县澄溪镇富华新城进行房屋室内补漏施工。施工过程中,他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了下来,头部受到重创。

  工友们连忙把周育文送到了镇里的医院包扎,后来因为病情严重,转到了垫江县人民医院,到了晚上6点左右,周育文开始意识模糊。

  当天晚上,周育文打工的垫江县金盈屋面防水材料经营部负责人程书兰,给周育文的家人打了电话。

  “程老板说我父亲受伤了,需要照顾,而她是女的,不是很方便。”周育文的女儿周柳梅介绍,当时程书兰让他们过去,说钱不用担心,只管照顾。当周柳梅赶到垫江时却发现,父亲已经昏迷,而这一昏迷就是15天。

  辛苦维权路工伤认定成难题

  然而,程书兰只为周育文支付了4万元的医药费,2013年1月15日后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医药费用。“到2013年2月27日,父亲的治疗费用是9万元,但程老板他们却不承认这是他们的责任。”周柳梅说,尽管家里卖了猪牛,还是欠了医院2万元费用。

  之后,周柳梅找到了当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认定了周育文和所打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对于工伤则不予认定。

  垫江县劳动部门出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周育文的业务均由程书兰联系,而工人无权联系业务,周育文和工友李芳未经单位领导安排,私自和业主夏某以300元钱作为报酬,对房屋的厕所进行防水补漏,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工会伸援手律师跨省打官司

  对于这个结果,周柳梅一家当然不能接受,已经57岁的周育文长期卧床在家,吃饭上厕所都没有意识。原本外出打工的周柳梅回到家里,和母亲一起照顾父亲,她的姐姐也从乐山回到垫江,进行了为期1年的维权之路。

  去年12月底,周柳梅找到了达州市达川区总工会,在了解到周育文的情况后,达川区总工会负责人为周育文指派了专门的律师袁雄先,免费负责案子,赶往重庆垫江县帮助收集证据。10日上午,周育文的案子终于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袁雄先说,厕所补漏是代班的李芳单独和业主谈的,周育文并没有参与,而这个事实还没有业主和物管公司的确认。

  据达川区总工会负责人介绍,由于事情发生时间太久,证据收集很困难,很多当事人对于一些细节都忘了。“工会通过私人关系,找到了直接当事人,收集到了关键证据。”该负责人说,跨省维权难度大,而且周育文伤情严重成了植物人,后续治疗费用较大。

  该负责人说,达川区的劳务输出每年就有30多万,涉及到维权的案子较多,仅仅是总工会和乡镇、各部门受理的案子每年就有1000多件。“像这种植物人或者伤情严重的每年就有10多件。”

  该负责人说,当外出务工的民工权利受到侵犯时,不能归结于运气差,要勇于维权。同时,民工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懂得怎么维权,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安全知识,及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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