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的财产权利踏实落地 ——广西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记略
当第一次听到中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改革内容时,甘克荣心里暖洋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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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克荣所在的驾鹤村,是柳州市近几年发展较快的城中村之一。作为该村的村委会副主任,眼下,甘克荣心里想得最多的一件事就是:要盘活村里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就得像城里人一样有“房产证”,有了证,这些资产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运作,让村民们享受到更多利益。可是能否给这些土地资产办到证?甘克荣心里打下了大大的问号。 http://www.zgxc.org.cn
为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利,让农民“手里有证,心里不慌”,2013年以来,一场针对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攻坚战已全面“打响”,包括驾鹤村在内的一大批城中村和郊区村庄进入了柳州市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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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就像是个黑户,大家心里始终悬着” 中国乡村网
“我们村这个楼在2010年就已经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用地材料也都有,为什么集体建设用地证却一直办不下来?” 中国乡村网
2014年3月21日,在驾鹤村的村委办公室里,甘克荣急切地向正在现场办公的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询问。
据甘克荣介绍,该楼大概是在1986年,由驾鹤村村委会出资建设,用于经营酒店、餐饮等第三产业。一直以来,村委会认为这栋楼是建在村里自己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对于村集体财产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淡忘。20多年过去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一直都没有去办。近几年,随着柳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驾鹤村所在的鱼峰区土地逐渐升值,这栋大楼的市场价值逐渐显现。然而,由于缺乏规划验收和政府用地批文,导致该大楼的集体建设用地证无法办理,这让村委会十分头疼。 中国乡村网
“没有证,就像是个黑户,大家心里始终悬着。”甘克荣无奈地说。
类似驾鹤村的这种情况在鱼峰区并不少见,大部分集体建设用地都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鱼峰分局地籍股股长林源向记者介绍,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一方面是过去许多村委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意识不强,忽视了相关办证手续;另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些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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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开这个困扰驾鹤村多年的“心疙瘩”?正在现场办公的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张春娜介绍,针对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的问题,柳州市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县、区国土部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为合法使用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还要区分两种不同具体情况,一种是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经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用地单位或法人应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文件,经公告30日无异议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合法使用的,报人民政府审批,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另一种是在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仔细查看了驾鹤村村委会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用地批文后,张春娜当即表示:村委会申请的用地材料,虽然前期已完成了公告30天无异议的法定程序,但由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需要办理延期手续,同时还需补齐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补齐这些材料后,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了。为尽快解决村民们的担忧,在申请过程中如涉及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市国土资源局将牵头协调尽快办理。
在得到了明确答复后,甘克荣高兴地说:“不管是村干部还是每个普通村民,今后都要加强办证意识,有了证,我们才能用好用活村集体建设用地这块宝地。” 本文来中国乡村网